房产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
收个人住宅。但是,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上述两部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在理论界,对于什么属于公
共利益,也是众说纷纭,导致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许可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的认定时无所适从。根据我国相关
法律师规定,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属于对法律的进一步界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此作出解释,法
院无权对此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第1款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琮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
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
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
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42条 法律解释权司于********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