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

聘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冉令涛 网络 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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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金性质,任何一方给付聘金的目的是以成就婚姻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聘金是附条件的增与。


    实际中多为男方给付聘金给女方,但是不管男方给付还是女方接受聘金的,前提均是以成就双方的婚


姻,故聘金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物。附条件的赠与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所附条件未成就的,赠与不发生法


律效力,接受赠与的人应当返还赠与物。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不存在婚姻关系,男方赠与女方聘金所附


的条件没有成就,接受赠与的女方应将聘金返还给赠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