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持票人对不同的票据债务人可以行使两人次请求权,一种是付款请求权,另一种追索权。
追索权特征:
1、期待权,它是为了补充票据上第一次权利付款请求权而设立的,它以付款请求权不获实现为其行使的前提。
2、追索权是持票人履行了保全手续后才能行使的权利。
3、追索权的请求范上较付款请求权更广泛。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除票据上的付款人以外,票据上的其他债务人都 可以成为行使追索的对象。
4、持票人可以自由选择追索对象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可选择被追索的对象,而不受承担票据债务的前后顺序的限制,也可以选择前手中任保一人、多人或者全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5、追索权可以多次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