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为住宅 实则办理了营业手续为经营性用房
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住宅改为非住宅用途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房屋登记的性质
为住宅的,未作变更登记,但实际上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具体体补偿政由各地制
定。
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时,可以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制定给予补偿的标准。
法律法规、政策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12条第2款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
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
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
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