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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纠纷及时诉 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来源:原创   作者:冉令涛  时间:2016-12-15

马某与齐某系同一单位退休员工,齐某退休后便开始从事投资行为,2013年房地产开发等实业发展迅猛,2015年国家政策房地产调控加紧,房地产公司销售出现问题,开发公司资金链断裂。齐某的投资出现了亏损。齐某找到马某要拉马某进行投资。因为马某并不懂投资行业的风险情况,一直表示不参与投资。

  无奈齐某后来便开始要从马某处借款,以高额的利息进行诱骗,但利率没有超过年24%。在高利率的诱惑下,马某开始向齐某借款,一开如就是三、五万,但齐某依约支付利息,甚至马某需要用钱时,齐某能第一时间返还,慢慢的马某对齐某产生的信任,最后将自己的积蓄32万元,全部借给了齐某,之后马某再要求返还部分本金时,马某以各种理由不予返还。

  马某咨询后,我们出具的方案是一种是齐某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刑事立案到侦破案件需要一个过程,再就是追回的赃款有可能数额不确定;第二种就是凭借条及付款的证据,到法院诉讼,同时查封他的财产(马某调查得到齐某有房产)。第二种方案更有利于马某实现债权。

  为马某解释清楚后,第二日马某决定实行第二方案,当时立案并申请法院查封其财产。后来齐某找马某要求解除查封,因为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查封其无法办理过户,无法履行合同需要承担违约。

  马某庆幸及时诉讼,避免了对方转移财产,目前该案已到执行程序,执行法院正在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马某的债权很快将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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